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1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作出、重点项目实施的前置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科学周密的稳定风险评估。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评估不过关的重大事项,一律不予决策研究,更不得擅自实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或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吸纳,反对意见较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慎重决策。
15、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建议征集制度,引导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不断拓展省(市州、县市区)长信箱、专线电话(传真)、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群众网上投诉和查询。
16、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研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每年就1-2个重点问题,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社情最复杂的地方深入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30天。认真落实蹲点调研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选择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对各种涉及群体性事件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到一线,面对面地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在重大节日、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网络健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及时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收集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17、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室,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群众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强调处过程的法律援助,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和调解活动。建立群众工作台账和定期分析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及时化解;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