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简化审批程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季节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合理简化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闸、堤防等维修加固项目在立项后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分段分年实施的项目有条件的可下放至县(市)区及卫星城镇审批;因防汛应急需要建设的水利工程,可直接编制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在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同时,项目招投标备案、公示等非强制性时间应予缩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市级及以上强制规定以外的应予简化;江河堤防整治项目涉及临时用地的,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用地性质。
四、落实保障,扎扎实实提供重点水利工程的要素支持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各县(市)区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对水利投融资平台的扶持政策,通过政策优惠、土地储备、贷款贴息、收费权质押、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和调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重点督办足额征收使用水利基金、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执行情况。
(二)因地制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用地原则上予以保障,占补平衡指标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执行。各县(市)区要想方设法寻求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结合点,发挥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包括与区域开发、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并将重点水利工程政策处理纳入对基层政府考核,明确责任和奖惩。要针对土地指标有限、审批周期长的实际,考虑水利工程和江河水系的特殊性,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找好结合点,提前开展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及早建设应急或试验段工程,有效推进建设进度。
五、规范管理,确保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严格工程技术管理。重点水利工程技术设计既要确保工程安全,也要考虑经济合理,尽量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要根据前期工作任务优化配置技术力量,合理安排勘测设计,推行技术咨询制度,加强工程现场查勘和设计成果复核。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审查的效率,采取集中审查咨询与联合审查等方式加快审查进度。对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应充分利用设计单位、专业院校的技术力量,帮助开展审查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