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重点水利工程责任人制度。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签订的加快水利发展“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行政领导和管理职责,组织抓好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筹措,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落实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协调协作,为重点水利工程的推进提供服务保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的审查,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协调,确保项目前期顺利推进,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并积极争取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水利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到位,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县(市)区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监督重点水利工程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用地指标的协调落实,及时审批土地预审意见,指导县(市)区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选址等规划审批,及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落实。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围垦项目用海的报批指导和衔接落实,及时完成海域使用报批。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和审批,及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督促落实。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期的审计监督,指导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三、创新服务,统筹谋划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
推进项目前期,各级各部门要把握“能简则简,能短则短,能并则并”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采取切实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水利、发改、国土、规划、海洋、环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拟定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共同做好前期工作。
(二)全力提速项目前期。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市级“十二五”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各部门要创新方法,实行联合审查、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查审批进度。纳入市级年度重点水利项目前期计划的工程可研和初设招标可与立项同步开展,可研报告评审可与其它论证评估同步进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沟通,争取将重点水利项目纳入省重点A类;纳入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经可研评审后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土地勘测等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前开展,确保能及时报批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