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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科技管理为手段,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车辆行车安全防范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努力实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实现三个“明显”(即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明显提高,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营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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