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通知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84号)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 〕1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转变职能、开展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对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推动我市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把实施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 实处,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各区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 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 会 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推进工作。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逐步完善的原则。要总体安排,把握重点,先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市民政局要尽快完善市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各区政府要在2006年1月底以前制定本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工程启动事项,力争2006年在1-2个方 面有所突破,5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