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开设定点济困医院和定点济困门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52号)
《克拉玛依市开设定点济困医院和定点济困门诊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8月30日
克拉玛依市开设定点济困医院和定点济困门诊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低保对象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定点济困医院和定点济困门诊
(一)定点济困医院:
克拉玛依区:市人民医院
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市白碱滩医院
独山子区:独山子石化总厂职工医院、独山子区区设定点济困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定点济困门诊: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卫生院
乌尔禾区:乌尔禾乡卫生院
二、医疗救助范围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医疗救助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免收门(急)诊挂号费;
(二)免收门(急)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和输液观察费按照现行标准的50%减免;
(三)免费使用轮椅、120救护车(仅限本市内);
(四)住院病人的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及一般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按照现行标准的 50%减免;
(五)各项基本辅助检查费用(包括血、尿、便常规、X线检查、心电图、脑电图、黑白 B超)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50%减免;
(六)医疗救助时所使用的药品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济困医疗服务药品目录》。此 目录下发前暂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药 品费用按医院正常价格降低12%;
(七)住院押金依据病情缴纳500-3000元。
四、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
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按季度安排预算资金并拨至各定点济困医疗 机构和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各定点济困医院每月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定点济困 门诊每月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克拉玛依区政府对市人民医院每月按照1万元的标准 给予补助,对小拐乡卫生院每月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独山子区政府每月按照1万元 的标准对独山子石化总厂职工医院及区设定点济困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给予补助;白碱滩区 政府对市白碱滩医院每月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乌尔禾区政府对乌尔禾乡卫生院每月 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