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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更换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具体更换的印章包括:单位公章、财务章、税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等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和各类专用章。

  (二)规范印章的印文名称、式样、规格和文字。国家行政机关印章的印文名称、式样、规格和文字,按照国发〔199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直径不大于42毫米 ,中心图案为五角星,印章编码环排于下方;其中公章印文必须有维汉两种文字,自左而右 环排,印色为红色。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印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为长轴45毫米,短轴30毫米,刻制中外两种文字,图案自行设计,印色为蓝色。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按《公安部、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安部令〔2000〕20号)执行。社会团体印章按其上级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印章印文名称须与注册登记名称一致。发票专用章的规格由税务部门制定。 

  (三)新型防伪编码印章换制时间。2006年8月1日开始对全市新型防伪编码印章进行更换。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更换印章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印章刻制管理。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须经市公安局印章审批工作站审批换(刻)制的印章后,方可办理委刻手续,自行选择符合公章刻制条件,并由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具备入网条件的印章刻制企业制作。新型入网印章必须刊刻市印章审批工作站统一编制的印章编码。印章刻制时,实行网上审批。

  要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承制公章的行为。各区公安分局要对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了解掌握印章刻制企业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印章刻制企业存在承刻手续不全、私自刻制公章的,要严肃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要依法取消其刻制印章的资格。对参与伪造印章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取得印章刻制资格的企业非法承刻印章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印章刻制企业必须凭公安机关审批证明刻制印章,及时上传刻制印章信息,严格保管成品,不得留样、仿制。刻制印章只限本店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发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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