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37号)


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6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六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刻制和管理工作,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印章刻制和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公安部有关印章刻制和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印章的刻制和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备案申报、印章使用审批管理以及下级单位印章的刻制,防止管理工作脱节,避免出现管理漏洞。要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本单位印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发〔1999〕25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是我市刻制印章审批的主体机关,负责全市印章刻制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市语委会办公室负责印章规范使用维文的指导、管理、检查、督促工作。

  三、由于名称变更、更换印章、机构改革、撤并机构以及其他原因失效的印章,在完成机构人员过渡、手续交接工作之后,由接收失效印章的单位立即将失效的印章送交印章刻制机关封存或销毁,并按规定刻制新印章。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立即停止使用过时的印章,并向印章刻制机关申请刻制新印章。

  四、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使用新型防伪编码印章,逐步将印章管理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确保印章管理、安全和便于检索,由市公安局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印章进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更换使用新型入网编码印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