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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9号) 


  《克拉玛依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3月6日

克拉玛依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5〕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坚持统一部署、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它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 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通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 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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