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和责任,要与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家规定,要依法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五)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好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意识和道德修养。要健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投诉受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通过行业队伍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实施步骤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确凿证据,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 500元的奖励,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奖励资金由罚款收入的归口财政负责,罚款收入和奖励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20日)。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围绕专项治理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清理整治和规范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抽调专人联合执法,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驻点营运和欺行霸市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把打击非法运营、规范出租汽车营运市场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同时,要加大打击成果的宣传力度,震慑非法营运分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市专项整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向市专项整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单位在打击 “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收到的成效和取得的经验。对工作不力、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小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