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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42号) 


  现将市交通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7月25日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解决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六厅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建城〔2006〕13号 )和七厅局《关于开展自治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城〔2006 〕1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出租车、长途小轿车、无证或伪造证件经营的客运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欺行霸市、强拉乘客、采用暴力手段垄断客货源的中介组织。

  (三)建立健全打击“黑车”和规范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的执法队伍及长效管理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通过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和各种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使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行为得到规范,切实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

  (五)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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