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7号)
市经贸委、发计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林牧业局、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06年2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
《清洁生产促进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号)精神,实现全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意义、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意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包括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 的内容。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人类对发展工业生产与防治日益严重工业污染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目的。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 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资源的利用,以及节能、节水和节省原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 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是积极推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由传统的末 端治理转变为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从而建立起现代的工业生产模式,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