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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19号) 


  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司法局  二○○六年三月)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切实加强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120号)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司法厅《 关于做好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计投资〔2005〕38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成乡(镇)、街道的基层政法组织体系,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加强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的不断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并强化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二、切实规范基层司法所的全面建设

  (一)规范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

  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设置,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见克机编发〔 2005〕60号文件)。

  2.司法所是各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3.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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