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17号)
《克拉玛依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22日
克拉玛依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1号)精神,为促进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提供外省(市)政务信息的职能作用,为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服 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驻北京、上海联络处,乌鲁木齐、成都、青岛、广州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以及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传阅件和《信息与反馈》的采用情况。
三、各驻外办事机构报送信息要点
(一)国家领导人在办事处所在省市出席各种会议、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摘要;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知名专家有关政务工作动态性讲话和新论点。
(二)国家部委有关政策调整动态、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办事处所在省市政务工作经验交流和行业规范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定、政策的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办事处所在省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速园区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强化城乡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完善社区管理,实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深化各项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办事处所在省市适合我市实际具有借鉴价值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