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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药品安全监管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以及药品质量、广告、价格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要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每年定期对各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目前没有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指定熟悉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加强与其他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络。乡镇、街道、社区必须配备专兼职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或信息员,形成统一的药品监督网络,发挥监管合力。同时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好。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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