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克拉玛依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24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预案体系全面覆盖、救援队伍精干实用、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任务和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选择1个区政府,1个能辐射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的系统开展试点工作,摸索出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路子,找到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有效途径,使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的实际和原有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有机融入,形成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在区政府、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层面组织中,确定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基本的工作机制。
2.预案体系建设方面。对所确定的不同层面的试点单位,针对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依据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有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我市在试点中,要形成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不同类型单位的预案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