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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编制目录和指南,逐步规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自治区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坚持“谁公开、谁编制”的原则。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逐项进行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确定的统一规范文本,加紧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原则上从2000年开始,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到2000年以前。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贯彻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统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另外,还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公开第三人信息通知书、登记回执等各类文书格式。通过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保障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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