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州市的信息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务必于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近期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熟悉这部行政法规,积极营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政府新闻机构,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要重点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从而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二)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工作,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尤其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公务员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基本规范的培训,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市政府将尽快举办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集中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等业务工作进行辅导。各区政府要至少分别组织一期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全面把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