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这部行政法规,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工作。今年5月和9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两份文件(新政办发〔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对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任务;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分别于7月和12月份组织了两次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工作,充分认识到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主要任务,切实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