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有关规定采用双人双锁保管。
(2)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登记签字制度。
(3)化学实验室、化学试剂库房通风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6、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配合)。
(1)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2)是否有安全教育读本。
(3)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5·12”防灾减灾周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道路交通安全周”(每年9月1日-7日)、“119消防宣传日”(每年11月9日)是否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防火、防震知识的宣传教育。
(4)每年是否对师生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校车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牵头,交通局协助)
(1)是否建立校车管理制度和台帐。
(2)是否建立和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3)学校是否与相关部门和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
(4)学校是否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学生不坐违章车辆。
8、校园方责任险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牵头,联系有关保险机构)。
所属学校(含幼儿园)是否全员参加校园方责任险。
9、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教育局)。
(1)是否制定各项预案(含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2)每年是否至少开展一次分类或总体演练,特别是防火、防震应急演练活动。
(3)是否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
(4)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10、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牵头,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协助)。
(1)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以及闲散人员、精神病人等逐一摸排建档,逐一落实责任,研究监管措施。
(2)必须落实“三见警”,学生上学和放学的时间,可以见到警察在校门口执勤和巡逻,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3)乡镇学校要落实校校有警务室,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实行弹性巡逻、维护交通秩序,保护校园及周边平安和谐。
(4)要主动配合教育、综治等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健全门卫、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民警身上。
(三)督查工作(2011年8月2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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