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市政办〔2011〕63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和田市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和田市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预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2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10〕209号)精神和地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摆道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各级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
三、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2011年8月13-15日)
1、市直各学校要摸清所属学校的基本情况,分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两个部分,分别统计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和学校人防、技防和物防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学校摸排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民办教育机构摸排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8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于8月17日前上报地区教育局。重点对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理。特别是查清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的详细情况。凡是不符合条件、未经审批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审批,审批程序为先由市政府初审,然后报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凡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2、人防、技防、物防中要达到以下标准:
(1)人防。市区学校按每校6人的标准配备安保人员,由市公安部门出面协调保安公司解决,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安保人员由所在乡政府负责,每校各安排民兵4人,人员支出经费由乡镇解决;村级小学安保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安排民兵2人,相关经费由各村委会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在安保人员配齐的情况下,继续坚持领导带班、教职工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