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措施得力(1分)。
(3)预防工作到位,无重大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1分)。
(4)能按月报送进度报表和信息,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1分)。
(5)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有专人负责(1分)。
6、廉政建设(5分)
(1)能够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未发生因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的群众性上访事件(2分)。
(2)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无经济案件发生(3分)。
四、表彰奖励办法
本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综合评分确定名次后给予奖励,未完成预期目标的,进行处罚。
(一)各类项目按考核办法评分确定名次进行奖励。前期项目按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2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1万元。建设项目(含为民办实事工程)按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3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2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1万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合先进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合单位以部门考评和日常表现为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出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先进单位10名,奖励标准为每个单位5000元。
(三)重点建设先进个人: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中,以组织推荐和个人事迹材料相结合进行评定,确定重点建设先进个人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于项目争取和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实行单独奖励。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项目建设期间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五)各奖项奖金由市财政核拨。
(六)除27个重点项目和16件为民实以外,凡本年度新争取的项目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市委、市政府将参照本《意见》酌情给予奖励。
五、考核机构
成立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联合组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项目前期和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参与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