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
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预期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以项目实施的实际业绩为基础,综合相关管理部门意见进行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量化考核原则。实施指标量化考核,确定部门项目推进的实绩,以得分情况确定年终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原则。考核周期一年,实行“不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动态管理”,全面反映项目推进成效。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后公布的本年度重点项目考核计划内的项目,以及列入年度内的为民办实事工程。
考核对象:本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和建设责任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配合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前期项目:满分100分
1、可行性研究阶段(40分)
(1)积极落实前期启动费用,主动联系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以合理的价格委托编制项目可研(5分)。
(2)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10分)。
(3)通过地区投资主管部门评审,取得书面评审意见(2分);通过自治区行业部门审查,取得书面批复意见(8分)。通过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评审,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15分)。
2、初步设计(技术施工设计)阶段(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