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田市200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领证率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第二次委员、专员联席会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党政联纪字〔2009〕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家庭领证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计划生育保证指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委、行署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和政策,紧紧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质服务”这个重点,逐步建立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特殊奖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必须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村(社区)动员社会力量具体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下达的领证奋斗目标。
二、领证范围
此办法的实施范围是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农牧民家庭的领证工作。
三、奖罚原则
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突出真抓实干、求实进步、奖优罚劣、促进提高的工作导向,着力重心下移,有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领证率。按照真奖实罚的原则兑现奖罚。
四、奖罚办法
(一)奖励
2009年8月31日前,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在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领证奋斗目标的基础上,领证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市委、市政府奖励该单位5000元;村(社区)在完成所属乡镇(管理区)、街道下达领证奋斗目标的基础上,领证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由市委、市政府奖励该村(社区)1000元,由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奖励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200元,奖励国家干部宣传员150元,奖励村级宣传员150元。
(二)处罚
截止2009年8月31日,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领证奋斗目标的基础上,领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市委、市政府处罚该单位5000元;由市委、市政府处罚该村(社区)1000元,由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处罚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200元,处罚国家干部宣传员150元,处罚村级宣传员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