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 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平罗县、海原县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以食品为主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尤其受上涨周期和疫情影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带动牛、羊肉价格攀升。为稳定我区中秋、国庆以及穆斯林开斋节等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从2011年8月20日起,对市场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销售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与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择本地销售量大、信誉好的大型零售超市、农贸市场、商店或个体,作为定点销售点,确保货源充足,供应稳定。
银川市确定新华百货东方红超市、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双宝菜篮子新城店、新华百货宁阳店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
二、限量销售
对定点销售点销售的限价牛肉、羊肉、猪肉,实行限量销售和限量购买。各市县根据当地消费习惯确定限价品种和数量,银川市五家超市每家每天供应限价牛肉300公斤、羊肉400公斤、猪肉500公斤,供应一定数量的冻牛肉、冻羊肉。每位消费者每次限购2公斤。
三、限定价格
为平抑市场物价,对定点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限定销售价格,牛肉(新鲜剔骨)每公斤34元,冷冻牛肉每公斤30元;羊肉(新鲜带骨)每公斤32元,冷冻羊肉每公斤30元;猪肋条肉每公斤26元,猪前腿、后腿肉每公斤30元。
四、限价时间
定点限量限价措施从2011年8月20日开始,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决定停止实行。
五、补贴办法
对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的补贴资金,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平罗县,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固原市和海原县由自治区政府全额承担。各市县对定点销售点因限价销售造成的损失,按限价商品进货价加10%差率后的价格与限价之间的差额,以及销售点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资金。
六、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