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研究。
面向我省资源主导型产业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征集重大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组织咨询论证,形成若干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参照招标方式确定研究单位;其他项目通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群)开发。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对具有行业优势、研究基础和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优先发展战略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群)开发项目,组织专家编制重大产品(群)名单及每个产品(群)的开发技术路线图,编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实施。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产品产业链不同阶段的研发。
3.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申请成为省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特色鲜明,属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具有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特征,对所在设区市经济影响带动作用明显,并有巨大市场容量和广阔发展前景;
(2)拥有在全国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其主导产品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技术水平,且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并有一定数量的该产业中小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活跃;
(3)已制定科技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地理界限清晰,科研用地、产业用地等功能区域布局合理、集中明确,且龙头企业和多数同产业中小企业、配套企业集中在产业基地内;
(4)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孵化能力和人员。
中国科学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合作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支持范围。
省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采取省市共建方式,以所在设区市政府(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为主,省科技厅协同配合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省科技厅和拟建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沟通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并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
(1)对已建机构择优扶持。省科技厅组织对已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合作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共享、开展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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