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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3.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

  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我省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特色优势领域,逐步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集聚科技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强化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引领。

  4.择优扶持100个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面向行业完善布局、加强集成突出企业、完善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择优扶持100个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其科研攻关和服务推广能力,促进开放共享。

  5.支持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择优支持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检测服务平台、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各环节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及开放共享水平,完善我省科技资源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本专项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引导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移、转化,推进全省技术交易持续、稳定增长。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一批以已有重大科技成果为基础,经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可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重点鼓励支持一批通过技术市场在省内实施转移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以及为省内不同地区和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的项目。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对整体进入省级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各设区市技术交易绩效进行考核,对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15%以上,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给予表彰奖励。对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补助。

  3 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无偿资助,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是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规模等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资本金注入,主要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或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阶段与前景等具体研究确定;四是经费后补助,对通过技术市场在省内实施转移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补助额度根据实施后年销售收入、税收金额等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促进技术成果交易的国家和省级转移机构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根据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以及开展技术转移促进活动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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