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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清理整合存量、优化配置增量、保障重点支出”,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保障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

  二是集中使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资源,要通过清理整合,逐步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有进有退原则。改变专项资金“基数加增长”的管理模式,专项资金设立要有明确时限,根据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公正透明原则。专项资金设立、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实行集体决策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和竞争机制。

  五是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在设立时要有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使用过程中实行量化考核,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方法和步骤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实行省长领导下的副省长分工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责,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涉及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但由一位副省长分管的,由各部门提出清理整合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进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的专项资金清理;涉及多个部门且由两位以上副省长分管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意见。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省政府可以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调整,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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