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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9月17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9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28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开展宣传动员和调查人员培训

  1广泛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对住房保障政策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各社区要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人员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召开调查工作动员暨调查人员培训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到会动员。调查人员从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人劳局、民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及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抽调,进行集中培训后,分组赴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深入细致地实施调查

  以社区为基本统计单元,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市、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2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向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和单位发放调查表。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由社区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和居民申领情况,直接将调查表发放至住户,并指导填写。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统一将调查表交至单位所在社区(乡镇)或城中村村委会。

  3社区(城中村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回调查表,并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核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调查表中信息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对符合保障标准而未提交调查表的家庭进一步入户确认。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认定由所在单位负责,住房状况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4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进行公示。

  四、按时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社区、单位将收集的调查表进行核对公示后,按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模板格式录入信息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原始调查表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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