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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湘防办发〔2011〕56号)


各市州人防办、各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人防工程(含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否则,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认可。

  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一)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防办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二)人防工程监理员:参加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知识培训而未获得注册,经国家人防办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由省人防办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人防办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由省人防办负责审批,并报国家人防办备案。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附件1,下载网址:rfb.hunan.gov.cn);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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