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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意见
(洛政办〔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意义

  国家、省、市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我市的强农惠农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运转使用的监督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是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实行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纳入监督管理平台的资金类别

  凡是国家、省、市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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