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陕政发〔201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资产数据,制订资产配置标准,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晰各类资产账目,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为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依据,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
二、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一)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非税收入”的规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