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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增加巡逻车密度,在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设置警告标志,巡逻车定点喊话,对超速、超车等交通违法车辆严肃查处,及时疏导路面交通(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路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勘察完现场后,及时清理恢复交通,防止因长时间堵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十四)继续坚持我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山区三级以下路面夜间营运客车禁行的规定,严防夜间因视线不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五)在连霍高速、京昆高速、福银高速、沪陕高速、青银高速、包茂高速等6条途经我省的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省界设立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六)对西汉、包茂、福银、西商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实行客货分道行驶,提高公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七)针对包茂高速蒿庄梁以北、西汉高速秦岭段以南、宁强段,福银高速永寿段、长武段、连霍高速兴平及蔡家坡段事故高发的状况,以适当间距设立电子显示屏,适时发布路况信息、预警信息,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八)加强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置。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可能共用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共享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十九)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制定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遏制和缓解农用车载客等违法现象(此项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急弯陡坡路段要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此项工作由各县、乡级政府负责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落实)。

  (二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着力提升对运输企业的科学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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