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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新闻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此项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管

  (六)在进一步巩固客运车辆清理挂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三高、三化、六统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经营“六条界定标准”,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切实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管理和监管力度(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格实施客车例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二级强制维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进行二级强制维护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参予营运,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八)规范货运车辆外形,提倡厢式运输。有关部门要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环节中互相配合、严格把关,加大对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九)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从事运输经营行为,以及其它无证营运行为车辆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和营运车辆不按时进行二级强制维护以及多次存在“三超”记录的车辆要存留信息,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完善标志标线、路面拉毛、增设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降低道路危险程度(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加强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工作,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提示、警告、导向等标志,安排专职人员在道路上疏导交通,保证交通顺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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