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1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牢牢抓住道路交通安全五大要素,即“人、车、路、企、管”,实施全过程控制,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精细管理,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顺畅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主导作用
(一)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倒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行为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操作的教练员、考试员坚决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进一步严格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强化农机登记上牌、安全技术检验、检查纠违、违法处罚等安全监管措施,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超速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经常化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营运企业驾驶人的聘用和管理,将驾驶营运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车辆的驾驶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采取严厉奖惩警示措施,建立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以及高等级公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从重处罚;积极探索建立驾驶人违法违规“黑名单”公告制度,有效提升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