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广播电视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各级广电媒体开办法制教育栏目和制作专题节目的评议、引导、鼓励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法制类影视作品的制作和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好新闻和优秀栏目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负责对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的采编(导)人员、栏目主持人等进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
(三十九)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十)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开展金融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金融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推动金融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十一) 自治区扶贫工作办公室:开展扶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贫困弱势群体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四十二) 自治区信访局:开展信访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群体性事件、缠访闹访等现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十三) 自治区总工会: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对职工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民主管理、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十四) 自治区团委: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远离毒品等活动;指导各级团校开设法制课;定期对团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青少年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十五)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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