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参与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八) 完成自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 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维护
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的尊严,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开展《
行政监察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加强检查指导。
(二)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自治区领导小组及依法治区办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工作;做好提请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办理工作;协调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考核内容;做好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法制课程建设,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加强基层党员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
(四)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安排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组织和指导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普法规划的制定,做好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表彰、动员部署。
(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内蒙古”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维稳、综治、禁毒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副校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并把有关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考核内容;加强全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政法部门对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