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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准日和职工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准日和职工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政发〔200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基准日和职工工龄计算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龄计算。2006年以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职工工龄计算标准、企业改制的基准日以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改制方案为准;迄今尚未改制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工龄统一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并以此日期作为企业的改制基准日。
  二、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全县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2005年全县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2201元计算。已完成改制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在全县国有企业改制基本结束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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