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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类  别

计征

单位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二、垃圾代运费  

   

   

   

生产垃圾代运费  

元/吨  

25.00  

单程10km内,每超过1km加收2元  

粪便清运  

元/吨  

25.00  

   

工业垃圾、废渣、建筑余土清运  

元/吨  

25.00  

   

单位和个人自运生活垃圾  

元/吨  

20.00  

自运到垃圾填埋场  

三、营运车辆垃圾清运服务费  

   

   

   

客车、旅游车  

元/辆·月  

10.00  

   

大货车  

元/辆·月  

15.00  

   

小货车(含轿车、柳微车)  

元/辆·月  

10.00  

   

小四轮、手拖、小三轮  

元/辆·月  

5.00  

   

公交车  

元/辆·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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