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的通知
(京药监监[2002]6号)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在认证检查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证检查工作纪律
一、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检查办法,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二、认真执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的现场检查安排。
三、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四、不得接受被认证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馈赠,不得参加被认证企业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认证的企业。
六、对被认证检查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负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