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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关于调整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关于调整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分局、药品检验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市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从 2003年度起,调整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晋升主任药师的:提供担任现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含综述性论文)3篇(且都是第一作者),其中2篇必须是省市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另1 篇为国家级刊物发表的。

  二、晋升副主任药师的:提供担任现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含综述性论文)2篇(且都是第一作者),其中1篇必须是省市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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