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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2]313号)


各分局、各市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9号)和《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京药监市[2002]160)(以下简称《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市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年度验证工作。现将年度验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2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自查时间,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各分局安排年检,2003年4月15日前,各分局进行年检工作总结,并报市局市场监督处。
  二、年检范围: 参加年度验证的企业,为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此次年检是实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的第一次,我们将2001-2002年度的年度验证合并进行。从下一个年度起,年检将纳入正常的工作范围。
  三、年检管辖:按照《规定》第六条,年度验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分别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经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年度验证。
  四、年检方法:本年度,将依据原审查标准对申请验证企业进行年检。但从下一个年度起,年度验证工作将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京药监市[2002]161号)(以下简称《细则》)进行,所有持证企业应按照新标准制定整改措施。
  五、年检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年检,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对持证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按照审批的标准进行的检查,确认持证企业能够达到审批的标准,并将有关数据和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一)申请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申请报告;
  2、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登记表》;(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www,bjda.gov.cn 下载年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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