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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度整村推进贫困村科技扶贫土鸡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贫困农户每批养殖50羽以上,并在县畜牧局指定的孵化场购买脱温免疫鸡苗的农户,每羽补助种苗款2元。
  计划任务分配到村后(任务数见附表),如本村难以完成的,可在本乡(镇)第二批“整村推进”村中调剂;本乡(镇)难以完成的,由县扶贫办调剂到其它乡(镇)的第二批贫困村中。需调剂任务到其它乡(镇)的,必须在2008年4月中旬以前上报数据。实施任务超过计划任务数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2、补助办法
  凡进行养殖纯土鸡开发项目的农户,必须做好备养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按每羽上交4.5元自筹款到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造册,报县畜牧局订购鸡苗。县畜牧局按订购数做好鸡苗供应计划。
  3、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县扶贫办根据各村的订购鸡苗数量和上交自筹款情况,拨付资金给县畜牧局作土鸡育种启动资金。县畜牧局按各村订购数和上交自筹款供应鸡苗。农户领购鸡苗时,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亲自签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包村工作队员到乡(镇)、村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4、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土鸡养殖项目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再由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三、项目生产管理
  县畜牧局负责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项目的技术指导。实行技术人员定点负责,责任到户,确保每个村有一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并将技术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
  四、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把贫困村土鸡养殖任务列入乡(镇)和扶贫单位目标责任管理。
  五、产品销售
  各乡(镇)政府、县畜牧局、县供销社要加大收购和销售力度,广泛引进销售商来龙胜收购产品,积极主动外出寻找销售市场,参与市场销售。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促销,县农业局要加强农业信息网建设,利用现有的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指导农户进行产品销售。

  附件: 2008年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土鸡养殖)计划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08年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
  科技扶贫项目(土鸡养殖)计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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