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做好AFP病例的调查、采便、标本的储存及运输等工作;加大主动监测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对辖区内监测医院AFP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按照卫生部《AFP病例监测方案》的技术要求,认真查询监测医院相关监测科室的门诊病志和住院记录。
四、开展AFP病例回顾性调查。迅速开展一次AFP病例的漏报调查(具体技术要求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调查要覆盖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发现漏报要查找原因并迅速补报与追踪调查,漏报调查结果要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上交。监测指标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市疾控中心要对各地标本的采集和储运情况开展指导。
五、加强出入境人员的排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外来人口较多县区,要协调公安、街道等部门,对近期来自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等脊灰野病毒疫情高发国家的入境人员开展医学排查和接种情况调查并登记造册,掌握人员去向,以备随时查询。对来往于新疆尤其是和田地区的人员,或新疆籍人员聚集地区,重点开展接种情况摸排登记工作,进行重点监测。赴疆采棉工集中地区要加强对返豫采棉人员的摸排登记与监测工作。
六、加强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的接种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常规免疫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质量与高覆盖率。在工作薄弱地区或人群要立即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同时兼顾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要加强托幼机构与学校卫生管理,认真做好秋季开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
七、加强督导,建立责任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医疗卫生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将风险评估、漏报调查、查漏补种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开展脊灰预防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脊灰预防和疫苗接种的认知水平、参与意识,共同做好我市维持无脊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