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洛卫机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存在局部传播和向其它地区扩散的风险。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会议、明电精神,为加强我市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连续20年无野毒株脊灰病例出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巩固无脊灰成果是一项更加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不懈的努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巩固无脊灰成果的重要性、艰巨性及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免疫规划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紧密协作,按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开展接种率、AFP病例监测系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预防接种率、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等相关评估工作,全面掌握人群免疫状况、监测敏感性、防控工作开展质量,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的地区,评判病毒输入可能发生疫情的风险程度,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各乡(镇、街道)进行接种率评估(评估报表另发),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区为重点,利用接种底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结合历年麻疹发病情况,认真开展接种率调查。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深入分析评估资料的基础上,参考AFP病例监测指标,对监测系统开展情况及维持无脊灰工作开展质量进行评估,重点关注报告敏感性、调查工作质量以及合格标本采集、运送情况等。各地的评估工作要在2011年9月9日前完成,并将县级评估工作报告提交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中需明确辖区各地风险评估、分析的结果及对风险地区采取的相应工作措施等。
三、切实提高AFP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和《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要求,加强AFP病例的报告,做好病人治疗、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污染物消毒等各项工作。同时,强化医务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临床医务人员AFP病例诊断水平和报告意识。在儿科、神经内科和肠道门诊等相关科室张贴《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AFP病例监测诊断标准,接诊医生要熟练掌握AFP病例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提高报告及时性,杜绝漏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