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1〕23号)要求,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2011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2011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2011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2011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二、活动主题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活动时间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9月6日在青年宫广场举行全市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四、服务对象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目标
(一)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我省、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务到位。对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六、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要围绕国家、省、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页或宣传光盘,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普遍发放或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