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根据工程开工进度做好资金预算,调拨资金,按工程进度完成量相应向乡(镇)拨付资金,工程完成后,参与项目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乡(镇)危房改造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安排本乡(镇)危房改造计划,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按进度拨付危房改造补助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村委会的职责,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一是享受政府危改房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特困家庭。
二是被确定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有关工作及时上报。
危房改造所有资料收集、数据报送,一律按2007年度危改房的资料收集要求办理,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附件:200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
200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镇)
名 称
| 任务数
(户)
| 2007年完成数
成数(户)
| 2008年实
际数(户
|
龙胜镇
| 6
| 4
| 2
|
泗水乡
| 10
| 5
| 5
|
江底乡
| 6
| 4
| 2
|
马堤乡
| 10
| 5
| 5
|
伟江乡
| 10
| 5
| 5
|
和平乡
| 7
| 4
| 3
|
瓢里镇
| 10
| 6
| 4
|
乐江乡
| 14
| 7
| 7
|
平等乡
| 7
| 5
| 2
|
三门镇
| 90
| 5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