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意见的通知
(龙政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对2008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意见
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桂财建[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为更好地调动各乡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职顾2008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以及冰冻灾害恢复生产等因素,鼓励多种粮、多产粮,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面积是按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水田种植面积挂钩,种植水田面积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反之,则少。
(三)充分考虑今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产生的增支影响,并适当给种粮农民留有余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户。年内,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再随农资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水田种植面积及利用水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县的综合补贴标准按照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各乡镇的水田面积测算,即每亩补贴65.80元。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和程序,补贴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各乡镇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各乡镇财政所要继续完善为每户种粮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补贴存款户,没有完善的要尽快办理完善。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程序是:
1、由村委会在自然屯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布(实行村组级公示制度),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2、县财政局按照各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及时从县农发行或开户行汇划到乡镇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