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 ”,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6、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监督队伍。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力度,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努力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7、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巩固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月至 3月)
1、2008年1月-2月县初保办组织对乡(镇)、村2007年度初保工作进行调查,向政府专题汇报县初保工作现状并根据考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各乡(镇)、居委会 3月底以前根据初保办调查反馈存在的问题召开初保工作协调会议,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 6月前完成整改。
3、3月召开会议,安排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至8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评估标准》的指标要求,强化督导检查,逐一对照落实,完成各项指标。
(三)自查评估阶段( 9月)
县初保办、县初保工作技术指导组抽派业务骨干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评估标准》认真检查,如实填写目标审评记录,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四)接受市级初保委考核( 10-12月)
进一步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完善各类资料,分类整理建档,迎接市级年度检查评估。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自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卫生、发改、财政、农业、环保、民政、教育、水利、爱卫会、广电、药监局、人劳社保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在县卫生局落实,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初保实施方案,成立初保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评估本辖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