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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评选推荐郑州市水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评选推荐郑州市水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农经委:
  近年来,各县(市、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全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在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为我市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决定表彰一批全市水利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县(市、区)。共评选出4个水利工作综合先进县(市、区)。
  2、先进乡(镇、办事处)。参评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乡(镇、办事处)。每个县(市)推荐2-3个先进单位,每个区推荐1-2个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参选条件
  1、领导重视,将水利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水利建设激励机制和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3、积极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水利建设项目,上级安排的各项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
  4、项目统筹和资金整合效果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有保障,运行管理良好;与水利相关的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条件明显改善,干部群众比较满意。
  (二)先进乡(镇、办事处)参选条件
  1、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对水利工作有组织、有规划,机构健全,目标明确,任务落实。
  2、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依法治水,依法防洪,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3、重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程质量好,资金到位,效益显著,工程安全无事故。
  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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